【一哥有话说】2月19日,《广州日报》客户端刊发了题为《10辆摩托车组团试图冲上广韶高速,被及时制止》的报道。文中称2月16日下午广韶高速钟落潭中心站发生了10辆大排摩托组团冲高速被拦截事件。该文声情并茂描述了当时事情发生经过,讲述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的摩托车驾驶员宣称“我们就想飚车,再不疯狂就老了!”但据悉该事件中的摩托车主事后辩称,当时现场并没有任何一位车主说出这样的话,该文属于不实报道。该事件“组团”的摩托车友们已就此进行商议,将考虑以适当方式维护摩托声誉。本号也将对此事予以持续关注。
对于影响摩托车社会形象的“飙车炸街”行为,我们向来是反对的,但同时也反对动辄就给摩托车扣上“飙车炸街”的帽子。该事件收费站工作人员张嘴就说“摩托车在高速上飙车很危险”,请问被拦截的摩托车未能驶入,何来“高速上飙车”?汽车在高速上飙车就不危险吗?为何就让汽车上高速?飙车与否和能否禁入,这是两个不同概念。这样歧视性有罪推定而禁入摩托,而哪一辆汽车又没有飙车的潜力和嫌疑呢?
广东省之前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是依据经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公路条例》,其中第17条第2款第1项做出了禁止摩托车进入封闭公路(含高速公路)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也依据此条例下达了广公交(函)字[2004]20号“关于配合做好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工作的函"规定(为加强源头管理,切实落实《广东省公路条例》关于封闭式公路禁止摩托车进入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各高速公路收费入口设置两轮摩托车禁行的标志;禁止各级高速公路收费站向摩托车发放高速收费卡。)
但之后由于《广东省公路条例》第17条第2款第1项因同【法律】《道交法》第67条相抵触,违反了【基本法律】《立法法》相关规定,被2008年7月3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公路条例》所删除,2012年7月26日经修正后仍未重新提及。该条例两次修改后都没再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广东交警总队的文件自然也就失效了(且不说违反了《道交法》第67条)。根据摩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显示,目前广东高速设立禁摩标识是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一个参考性意见通知,而这样的一个地方性行政通知无疑又是违反了《道交法》第67条法律规定的。
《道交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原文: 危险!10辆摩托车组团试图冲上广韶高速,被及时制止
“轰隆隆……轰隆隆……轰隆隆”2月16日下午,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广韶高速钟落潭中心站收费外广场传来一阵摩托车发动机声,只见三辆大排量摩托车穿梭在车流当中,企图冲卡进入高速,一旁行驶的小车见状纷纷避让!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请尽快寻找合适位置掉头!”发现这一情况后,收费班长谢雪梅和副班长左凌阳对带头的摩托车驾驶员喝止道,但其不听劝阻仍执意上高速。当值收费员见状,立即将栏杆降下,拦住了这辆摩托车的去路,另外2辆摩托车也被收费员拦截,劝离驶出收费站。
“不好,还有摩托车!”正当工作人员准备继续工作时,收费站外广场再次传来发动机的轰鸣声,7辆大排量摩托车正快速往收费入口驶来。由于当时现场车流量大,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值收费员拦截下3辆摩托车,其余四车尾随小轿车冲卡进入高速。谢雪梅立即联系驻点交警协助处理。
“我们就想飚车,再不疯狂就老了!”遭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后,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情绪相当抵触,将车辆直接停在ETC车道正中,导致该车道暂无法通行。“大哥,广东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驶入,各收费站路口均设置了禁令标志,摩托车在高速上飙车很危险,为了安全,请你们配合我们的工作。”最终,在谢雪梅以及交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摩托车驾驶员意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接受交警处罚。
广韶高速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省内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请广大司乘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要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何咏欣、黎小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 《文章来源:微信 一哥 解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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